江西省建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黃前湖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經中共江西省委批準,江西省紀委監委對江西省建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黃前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黃前湖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不信組織信“關系”,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違背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違規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為親屬承攬工程謀取利益;靠企吃企,官商勾結,利用工程項目大肆攫取個人私利,嚴重損害國有企業利益,嚴重破壞市場經濟秩序。
黃前湖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存在嚴重職務違法行為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依紀依法予以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江西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江西省委批準,決定給予黃前湖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長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趙永軍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經中共陜西省委批準,陜西省紀委監委對長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趙永軍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趙永軍嚴重違反政治紀律,搞政治攀附,謀求職務晉升;對抗組織審查,串供并轉移、隱匿證據。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旅游安排。違反組織紀律,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違規決策重大事項;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違規選拔任用干部;利用職權為他人在職工錄用、職務晉升等方面謀取利益。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違反工作紀律,插手干預基層貸款審批、工程項目承發包事項;不正確履行職責,對扶貧工作消極應付。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并涉嫌受賄犯罪。
趙永軍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毫無紀法意識,政治上攀附,通過利益輸送,尋靠山找后臺,以獲取政治經濟利益;經濟上貪婪,與不法商人勾肩搭背,甘于被圍獵,把金融貸款審批權、國企干部人事權作為換取個人利益的籌碼,大搞權錢交易,大肆收受賄賂;生活上腐化,貪圖享受。趙永軍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趙永軍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中共陜西省第十三次代表大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北京祥龍資產經營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侯子波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經北京市委批準,北京市紀委監委對北京祥龍資產經營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侯子波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侯子波對巡視整改工作敷衍應付走過場,不落實巡視整改要求;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用公款支付客房費用供個人使用,公車私用,超標準乘坐飛機頭等艙,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進行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干部職工的錄用中為他人謀利;違反規定買賣股票,利用職權為親屬謀利,向從事公務的人員贈送明顯超出禮尚往來的禮品,搞錢色交易;不履行職責,造成不良影響;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及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靠企吃企,大搞權錢交易,為他人在股權收購、設備采購、人事安排等方面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侯子波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市委批準,決定給予侯子波開除黨籍處分;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撤銷其北京市政協委員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湖南軌道交通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王武亮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經湖南省委批準,湖南省紀委監委對湖南軌道交通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王武亮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武亮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游,搞權色交易;違反工作紀律,不正確履行職責;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設立和使用“小金庫”;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額財物;家庭財產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且不能說明來源。
王武亮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喪失理想信念,背離黨的宗旨,將公權力淪為謀取私利的工具,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在黨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其行為性質惡劣、情節嚴重、影響極壞,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湖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湖南省委批準,決定給予王武亮開除黨籍處分;由湖南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內蒙古交通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書記鄭俊等4人被處分
內蒙古交通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鄭俊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經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準,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對內蒙古交通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鄭俊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鄭俊理想信念喪失、政治意識淡漠,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違背組織原則,在干部選拔任用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不正當履行職責,違規干預、插手司法活動;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職務調整晉升、工程項目承攬、工程款支付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巨額財物。
鄭俊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內蒙古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并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準,決定給予鄭俊開除黨籍處分;由自治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內蒙古交通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副書記、總經理、董事趙俊生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經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準,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對內蒙古交通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副書記、總經理、董事趙俊生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趙俊生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組織觀念淡薄,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干部選拔、職工錄用等工作中收受他人財物;違反廉潔從政原則,利用職務便利將應當由個人支付的費用在單位報銷,違規從事營利活動,以他人名義投資經商;濫用職權,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違反生活紀律;在利益誘惑面前喪失底線,在工程承攬、資金撥付等方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損公肥私,非法套取公款。
趙俊生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貪污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內蒙古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準,決定給予趙俊生開除黨籍處分,按照規定調整(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內蒙古森工集團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宋德才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經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準,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對內蒙古森工集團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宋德才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宋德才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金;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反選人用人制度,在干部選拔任用過程中收受他人財物,為謀取職務提拔,向其他公職人員送予財物;搞錢色交易;靠企吃企,利用職權為他人在工程承攬、款項撥付、干部職務晉升等方面謀取利益,索要、收受他人巨額財物,大搞錢權交易;損公肥私,騙取公款。
宋德才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貪污罪、受賄罪、行賄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內蒙古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并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準,決定給予宋德才開除黨籍處分;由自治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巴彥淖爾市政府原副巡視員秦景和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經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準,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對巴彥淖爾市政府原副巡視員秦景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秦景和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購物卡;嚴重破壞黨的選人用人制度,在干部選拔、職務晉升、職工錄用過程中收受他人財物,違規超職數、職位配備干部,違規聘用工作人員;道德敗壞,搞權色交易;利用職務便利,在工程承攬、職務提拔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秦景和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內蒙古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并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準,決定給予秦景和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調整(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